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6月5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区市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效果。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应邀前往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开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题讲座,助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进行达标排放,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彭阳县王洼镇,经营项目包括煤炭开采、煤炭销售、煤炭洗选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装卸、矿用设备检修等煤炭企业生产销售领域相关业务,企业关联排放均由属地彭阳县承载。近年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紧密。
在宣讲现场,检察干警全面系统地向该公司员工深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包括基本原则和环境保护法对煤矿企业的具体要求和限制,重点介绍了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肩负的重大责任与应尽的义务,明确指出违反相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详细阐释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概念内涵、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关键内容。
“我们企业怎么知道自己是否可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对象?”“如果企业被提起公益诉讼,有没有协商和解的可能?”在宣讲过程中,检察干警还耐心解答了企业员工提出的各种疑问和困惑,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员工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如发现有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二矿副矿长说道:此次宣讲活动成效显著,不仅使我公司员工们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有了更为深刻、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极大地增强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也为企业后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上的规范化、法治化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此次活动还进一步增进了企业与检察机关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沟通与协作,为共同推动彭阳县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搭建了良好的互动平台。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持续加强与各类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升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